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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章程

中国国际时装周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国际时装周是国家商务部批准举办,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办的国际性时装设计展示与流行趋势发布活动。

第二条 中国国际时装周坚持“品牌、时尚、创新”主题,按照组织管理标准化、现场服务专业化、经营模式市场化、商业合作国际化的工作方针,旨在促进衣着消费,推动设计创新,加快品牌发展,扶持人才成长。

第三条 中国国际时装周每年3月和9月定期在北京举办秋冬和春夏系列发布会,展示中外知名品牌和优秀设计师的设计新作、时尚创意和技术成果,包括时装、成衣、鞋帽、饰品等产品发布和化妆造型、流行资讯、技术交流、人才推介等产业服务。

第二章 组织执行

第四条 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是中国国际时装周的执行机构,由主承办机构及主要合作机构代表组成,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第五条 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指定专业机构承办中国国际时装周,承办机构负责中国国际时装周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现场服务、商业合作和市场推广等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六条 中国国际时装周举办时间和地点由组委会公告,中外品牌和设计师举办专场发布须至少提前60天向组委会申报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经组委会审核确认并签发正式邀请函的发布活动方可纳入官方日程。

第七条 中国国际时装周专场发布作品必须是设计师、品牌和时尚机构自主原创设计,不得抄袭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第八条 中国国际时装周发布作品(包括产品和设计)著作权属于发布单位,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拥有发布作品的新闻宣传和项目推广使用权。

第九条 参与中国国际时装周发布的单位和相关合作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维护中国国际时装周社会形象和合法权益。

第四章 专业评选

第十条 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组织中国时尚大奖年度评选活动,以表彰在时装设计、品牌经营、产业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职业精英和时尚品牌。

第十一条 中国时尚大奖包括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最佳时装设计师、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新锐时装/配饰设计师奖等职业设计师奖,最佳职业时装模特、中国十佳职业时装模特等职业模特奖,以及最佳化妆造型师、最佳时装摄影师、最佳时装评论员和时尚品牌奖等职业精英和时装(成衣)品牌奖。

第五章 会歌会旗

第十二条 中国国际时装周会歌歌名为《风的旋律》。

第十三条 中国国际时装周会旗为白色无边旗,由玫瑰红色双人形和玫瑰花瓣图案组成的标识居于旗面正中,花瓣图形上写有“SINCE 1997”字样。

第十四条 中国国际时装周会歌和会旗可在组委会会议、办公及活动场所播放和悬挂。

第十五条 未经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将中国国际时装周会歌乐曲、会旗相关图形和标识等用作商业用途。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秘书处负责修订。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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